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如下:
1. 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五个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必要时可以告知业主及时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此后业主委员会进行拟定刻制印章及名称,报送上级机关批准等流程。此后在成立三十日内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所以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当地街道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决定和组织牵头成立。当选成员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填写申请表后,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完成后,将相关资料到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并发布业委会章程后方可开展履行职责的活动等。按照规定相关部门也将开始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如果成立非常设机构性质的业主委员会则不需要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完成后还需要制定章程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文件。此外,业主委员会还需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监督。如果业主委员会未履行职责或者失职的,需要进行重新组建等工作。总之,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细节可能因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获取具体信息和要求。如有需要,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业务和法律指导。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如下:
1. 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得到较多业主认同的业主自荐或由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一般不低于五人。同时邀请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代表参加。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业主公约与业主委员会章程草稿等会议文件等事项。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及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通知各业主代表按时参加会议等事务。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进行会议议程的相关事宜并取得有效决议,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形成决议文件并予以公布等。如未能成立,可组织再次召开会议。此外,自物业管理区域开始交付使用起,按照国家规定每年业主大会需如期召开并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并留存。所有已组建工作必须在一月内得到组织安排并确保收到确切有效联系到每户业主的通知。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负责指导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对于符合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建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对于不符合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导并协助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大会或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活动筹备组等机构筹建相关文件材料的工作开展进行广泛宣传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在各个工作环节中开展组织协调及执行监督工作;同时进行信息备案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若无法及时完成成立工作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延期开展以确保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及合法合规性并尽快向全体业主公布选举信息形成正式的成立批复后执行工作并对不成立的原理解释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关上级部门提出专项报告解释不能完成的主要原因并形成文件等待下一步的工作开展等工作环节。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