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修订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3. 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事宜,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使业主委员产生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决策权。此外还包括代表业主与物业企业进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职责,以更好服务小区的管理体系。若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相应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主要权利在于代表业主进行决策、监督物业企业服务等。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 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和监督业主大会的决议,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当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损害多数业主的利益时,应停止执行并重新决策或采取其他措施。此外,对于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方面,业主委员会应确保物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并监督物业的维护情况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若因维护不当造成损失,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小区的规划不能擅自改变等规定都要严格遵守并接受监督指导以保障整体业主的权益和小区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同时还要关注公共地方秩序和环境的维护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居住体验与安全保障等义务。因此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其义务较为广泛与重要以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秩序与安全稳定状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的管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权益和小区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