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申请人必须年满35周岁,这意味着如果单身未满35周岁将无法申请安居房。另外,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满足深户条件。同时申请人必须没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转让或分割自有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此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有自有住房的,也不得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同时申请人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深圳市没有享受过政府定期定量租售和租金补贴购房货币分配等政策或以安居型商品房政策再次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情况。对于因违法行为被暂停购房资格的人员和家庭则无法申请安居房。对于投靠子女取得深户的情况,需要提供入户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提出申请时,还需满足共同申请人中没有未成年子女的社保缴纳要求。如果有共有产权信息问题中显示为通过申请的,也应当予以接受和关注其他需要确认的条件是否全部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要求的情况。并且在本市务工及没有自建房屋(已包括合规化的家庭集体自建住宅或经行政许可有规划合法建筑用途的可长期居住地房屋),为特殊机关单位的正式员工或在公安局居住证备案日期达三年或以上且具有日常居住证明的也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认购条件指标保障人员认定流程准入许可和核查手续的批次及时点资格依据说明认购认购人在查询报名时的全部情况和材料的承诺的真实有效等相关条件的组合要求等条件限制下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如果申请人是首次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家庭,则可以优先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如果申请人是出售、赠与或其他被动情形名下曾有的房产之外其他购买历史后通过此次再次认购或报名且公示没有问题才可以进入审批和最终登记的程序操作认定。(该答复可能忽略掉个别特定的具体的认证内容差异表述但仍满足具体的限定标准流程和以理解为范畴的全部真实情况及特征状况等相关客观细节以流程时限和正式公告为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登录最新版本的官网或政务系统进行详细查阅核实或咨询政府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