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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导读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浙江省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其他利...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浙江省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该条例的部分内容:

1.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与公开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 在实施房屋征收前,政府需要进行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制定房屋征收计划并报请批准。政府还需要进行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化解预案。

3. 关于房屋补偿方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等。政府应提供合理的搬迁过渡期限,并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应支付产权调换差价。

4. 对于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市、县人民政府可制定提前搬迁奖励办法等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帮助。在征收范围内被认定为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或其他特定设施,也应当进行相应的保护和补偿。关于房屋的具体补偿数额和使用等具体情况都需要在条例中详细规定。

请注意,《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能经历更新和修改,建议访问浙江省政府官网或相关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条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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