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70%的依据来自于《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新房未交付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承担,具体计费方式和标准可以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或建设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而对于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业主需要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费。至于空置房物业费70%的具体依据比例可能因地方政府的规定而有所不同。所以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应咨询当地相关政府机构。
同时请注意,业主需要随时关注当地的政策规定和物业通知,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咨询物业公司或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空置房物业费70%的依据
空置房物业费70%的依据存在于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
例如,《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如果业主未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书面催交并催交期满仍未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停收水电等催缴措施,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而对于连续三个月无人居住的房屋,则可按照空置房对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提前和业主协商且经过业主同意后,物业公司可以对空置房收取不低于物业费的70%。另外,《徐州市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对空置房物业服务费进行了规定,也可收取不超过规定标准的70%。而此类规定的标准都是为了不影响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而设置的合理限度,并不是固定的标准。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方政策和具体的物业合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具体比例和规定,业主应查阅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或咨询物业公司来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部门或物业公司获取具体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