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机构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如所在地市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等政府机构。为取得预售许可证,房企一般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意味着开发商必须已经完成了土地购买并支付了全部费用,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
2. 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这意味着开发商已获得政府对于项目的规划批准和施工批准。并且具有投入建设的资金基本到位以及工程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施工进度等相关证明。一般来说开发商投入的资金需达到总开发量的四分之一或以上且自有资金要占到开发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比例,才能保证项目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完成后续的建设任务。另外还需要提供工程形象进度的相关证明资料。对于某些地区来说,要求房地产商交付预售楼盘的主体结构封顶后才可申请预售许可证,保障项目持续开发的一种监管手段。因此实际办理过程中还要按照当地的销售政策和相关标准具体而定。但无论如何申请预售许可证之前都必须保证已经取得了施工许可证并完成了基础建设工作之后才可以申请预售许可。如果项目无法达到一定的施工进度则无法申请预售许可证。具体的进度要求需要参照当地的政策标准来决定并且与所开发的项目的性质以及楼盘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关系和差异性等具体要求确定后再按照规定的标准落实。如不同用途建筑如普通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园区研发中心以及不同主体如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产要求的具体进度标准均有所差异。此外还需要满足建筑主体封顶等要求才能取得预售许可。具体的进度要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可能因地方政策差异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