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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的必要条件

导读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如果物业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已...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如果物业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总面积的一半,则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例如,在交付面积为3万平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项目中,至少应当有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提出申请或者投票。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业主委员会得到充分的代表性,有利于物业的可持续管理和长远发展。这一条件一般由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批复。一旦符合该条件并得到批复,可以开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工作。这涉及到申请提出并得到批复的时间节点等事项,但具体并没有详细规定其期限长短。此外,成立业主委员会时,还需满足当地的成立条件,例如房屋交付比例和入住率等条件需符合相关规定标准。至于具体哪些项目需要使用率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如何认定首套房等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要求一家只有一个购房人提交首次购房证明,包括无房证明等才能生效的条件是要求具备首次购房资质的条件才能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过可以总结的是成立业委会的一般要求,满足基本的产权资格及相应条件之后可以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经过法定的程序即可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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